“2007年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在浙江云和举办。为将本届玩具节办成最具影响力的一届文化盛会,2007年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组委会根据实际需要,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吉祥物。
一、征集内容
2007年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吉祥物。
二、作品设计要求
1、2007年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吉祥物,将用于与本届玩具节有关的木制玩具、木制工艺品、旗帜、场地、印刷品,以及其他衍生产品。
2、设计作品必须附有创意设计说明, 作品必须保证健康、真实、积极向上的原则;所有应征作品均应鲜明、生动地体现2007年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主题精神。
3、设计方案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 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5、其设计形式为平面彩色设计稿;设计图案要具有独特性,创新性。其名字要亲切生动,便于人们记忆、传播。
6、作品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具有较强的立体感,易于制成木制玩具工艺品等立体展示品。
三、作品提交要求
(1)一件完整的应征作品应当包括吉祥物设计图稿、三视图、名称、创作理念和刻录光盘。
(2)应提交彩色版和黑白版两款吉祥物设计图稿,需分别打印、装裱于A4规格硬板上。如果应征作品是由一组卡通形象组成(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型组成,但不包括同一原型的不同动态,下同),仍应将该组卡通形象集中,作为同一设计,打印、装裱于一页A4规格硬板上。
(3)应提交吉祥物的三视图(含:正面、正侧、背面),该图稿作为附件,打印于A4规格纸上(无需装裱)。
(4)应征者在提交应征作品时还须同时提交500字以内的设计文字说明;电子文件二份(光盘),精度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TIF。在光盘表面须注明作者本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联系方法。
(5)将作品与承诺书一起上交,《承诺书》请到云和政府 网(http://www.yunhe.gov.cn)上下载。
(6)应提交应征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团体的有关机构证明。
四、应征者资格要求
凡有志于向2007年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事业奉献爱心和智慧的所有从事平面、造型类美术设计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有关院校师生和业余爱好者都可参与我们的活动,我们的活动不设置任何技术门槛,不限地域、年龄、性别、专业和非专业,欢迎广大朋友踊跃参与。
五、征集地点及征集时限
1.所有应征者均应将应征作品及其他报名资料通过寄、送方式发送到:丽水市云和县城北路6号共青团云和县委办公室收,咨询电话:0578-5120092,邮编:323600;所有应征作品外包装上均请注明“应征”字样。
2.征集期限:本次征集活动从2007年7月10日起至2007年9月20日止,截止期以投稿发出地当日邮戳为准。
六、评选方法
1、待选作品将在云和政府网上(http://www.yunhe.gov.cn)征集评选意见,所征集的评选意见将提交本次征集作品评审委员会参考。
2、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组委会的要求认真审阅每件应征作品,在充分讨论和反复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终评结果由组委会最后审定通过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评选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3、组委会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吉祥物另行创作的权利。
七、奖项奖额设置
1.吉祥物中选作品一件,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含税);入围作品三件(不包括中选作品),奖金各为2000元,共6000元;共计1.6万元。
2.凡入选、入围作品的作者将受邀参加2007年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开幕式。
八、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向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组委会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组委会独家所有。组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2.所有应征作品在提交后一律不退,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3.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组委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4、组委会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5、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组委会所有。
6、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7、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组委会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8、设计人员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组委会提交上述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组委会公布最终确定吉祥物之日止。
9、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2007年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组委会。
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组委会
2007年7月5日